服务热线:tuiguang9007

新闻资讯
NEWS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点击:22次发布日期:2025-08-28作者:管理员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

别是什么

抵押和质押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1、标的物性质存在差异:传统上而言,抵押所涉及的标的往往局限于不动产等固定财产,然而在质押方面,其财产主要是以动产形态出现;

2、法律效力有所区别:对于抵押类型的财产,必须进行相关的注册程序方能生效,而质押类型的财产,只需实际占有即可达到法定规定的有效性要求;

3、所享有的权益不尽相同:债券持有人对抵押的财产仅享有有限的担保权力,相较之下,质权人具有更为广泛的支配和留置权益;

4、实现财产价值的途径存在区别:当财产身临变现或兑现风险时,抵押类型的财产只能交由法庭展开评估并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理,而质押类别的财产可以径直选择通过变卖来实现资产的变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差异在哪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抵押是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而质押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通常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

在抵押物范围上,不动产一般可作抵押,而动产和权利可作质押。

受偿顺序不同,同一财产既有抵押又有质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不足部分由质押物清偿;若均未登记,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担保效力不同,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可就赔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的,抵押权人可就赔偿金等代位物优先受偿。

三、抵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

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占有,而留置需债权人依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抵押可适用于各种财产,留置仅适用于动产;抵押多基于双方约定设立,留置则基于法定情形产生。例如,甲将车抵押给银行借款,车仍由甲占有;乙修理甲的车,甲未支付修理费,乙依法留置该车。

1.标的物性质:传统抵押多为不动产,质押则主要是动产。 2.法律效力:抵押需注册生效,质押则只需实际占有即具法律效力。 3.权益差异:抵押权人享有有限担保权,质权人则具有更广泛的支配和留置权。 4.财产价值实现:抵押需经评估与拍卖,质押则可直接变卖实现资产变现。